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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安全说明:所描述的措施来自历史来源,不足以适应现代工作场所。机器只能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使用,并进行风险评估、正确的保护装置、安全分离能量、吸力、个人防护设备以及符合特定机器制造商现行法规和说明的程序。

加特里

在天沟上工作时,其所有旋转和运动部件必须受到安全保护,且保护措施不应给工作人员的工作造成困难。

该机构与使天沟投入运行的装置配合使用,其制动必须被封锁,以便在下层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使天沟投入运行。天沟所在房间的上下楼层必须通过灯光信号连接,且安装良好且工作完美。天沟的制动装置必须能够使天沟停在任何位置。不允许用木杆制动闸门。

浇口器上应放置垂直板以固定待切割的棱镜。这大大增加了被切割的原木或棱柱的稳定性。也可安装带有垂直驱动滚轮的导向装置。转向装置的所有运动部件均应密封良好。

不得用手支撑护腿内的原木(棱柱、半片)。当没有支撑小车时,必须在至少两处安装带弹簧的吊夹。

作业时严禁用手拉出落在锯子之间的切下的木片。天沟小车的驱动机构及其上的齿轮应有良好的围栏。

天沟小车运行的轨道必须放置在与地面相同的高度,并用钢筋连接,以免轨道膨胀。前部和后部小车必须有挡块,以防止它们在轨道末端移动。夹紧原木的主轴齿应锋利。前龙门小车需安装自动对中装置。

天沟工作时,禁止剪断原木上的节子。

当原木通过排水沟时,不得被后面应切割的另一原木撞击。

仅当天沟达到正常行程时才应将原木释放到天沟中。一旦发现最轻微的异常(敲击、水过热、断齿等),应立即停止浇口机。

将闸门置于空转(空转)状态后,不得立即制动。

门机工作时严禁打开灯口或启动滚筒。

圆锯

使用圆锯工作时,圆锯片的上部必须安全地盖上防护罩,该防护罩会自动下降到被切割的材料上并覆盖锯齿的所有齿(切割木材的齿除外)。锯片下部也要保护好。

纵向切割机器应配备用于分离原木的刀具。刀刃与锯齿之间的距离应最多为10 mm。锯片厚度应比锯张开或未张开部分的宽度大0,5 mm。支架上的锯槽宽度不得大于10 mm.

导轨应与圆锯片平行放置。该导轨应远离圆锯片1 mm的平面,以免导向器卡在锯片和导轨之间。应使用推杆将桩移除。

在机械位移的情况下,支架必须配备保护装置,以防止材料被抛回工人身上。

移动材料的圆锯托架必须有安全夹具,底座上必须有合适的保护装置。

在横切机上工作时,应使用滑块或其他附件来推动要切割的材料。推杆上的槽宽度必须比张开齿的宽度大5 mm。圆锯片必须涂有保护帽,切割时保护帽必须盖住锯片超出保护器的部分。

横切机上的小车应配备安全夹具。

对于机械位移的分切机,位移辊和张力辊的轴线必须与机器工作轴的轴线平行。

对于履带式进给的机器,锯片槽所在的履带链条中心应与圆锯片平面重合。

履带链的整个前部应盖好防护罩。履带链与机器底座之间不应有木屑落入的空隙。

带锯

在带锯上工作时,应特别注意与启动机器装置相连的制动装置的正确性。锯片经过的上下轮以及锯本身应覆盖金属或木制防护罩。在立式和卧式带锯机中移动材料的滚筒应用防护罩封闭。锯片所经过的轮子必须保持平衡。

带锯下轮上部应装有毛刷。

将锯片拆卸和安装到轮子上时,应使用专用附件,以防止带锯掉落或扭曲。

刨床和铣床

在刨铣床上作业时,应确保刨刀有自动工作的保护装置。带刀旋转头与工作台钢板间隙不应大于3 mm。防护装置应完全覆盖带刀旋转头的非工作部分。

工作台表面及刨边必须平整,无破损区域及其他凹凸不平之处。用于移动刨床工作台的导轨应保证其完全水平位置。升降机构应将工作台的两半牢固地固定在不变的位置。

位移机构应关闭严密。所有旋转部件均应有安全的保护缓冲器和盖。厚度相差超过2 mm的材料不得在带有机械位移的刨床上刨削。刨床必须有安全装置,防止待刨工件返回。

齿形滚轮必须​​完好,无裂纹或断齿。换档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开启和关闭。牵引辊必须受到牢固保护。铣刀的整个非工作部分必须被覆盖。

使用模板工作时,必须使用模板和工作台专用附件将待加工的材料紧固。

未将主轴上端固定在支撑轴上,不允许使用直径超过100 mm的圆刀等切削刀具。

圆刀或旋转头的非工作部分必须用金属盖保护。使用圆刀或旋转头时,必须使用滑块将材料推到切削工具上,材料应牢固地固定在滑块上。

钻床和镗床

在钻机和钻机上工作时,所有移动部件均应安全地用栅栏隔开。材料要用专用夹具牢固地固定在桌面上。

小元件上的孔应使用机械或气动位移的钻头钻孔。

钻头应封闭并固定在具有光滑表面和圆形形状的套筒中。

铣削链应配备盒状围栏,当链条压入木材中时,围栏会下降到正在加工的元件表面。

铣链的非工作部分和镗床的齿轮必须用金属盖完全保护。铣削链距止挡的最大距离尺寸不应超过5 - 6 mm。机台不得晃动。

车床和磨床

在车床和复印机上工作时,必须牢固封闭切削刀具。

所有旋转部件必须有圆形防护罩。元件离开车床后,车床不得剧烈转动或振动。应为工人提供由牢不可破的玻璃制成的透气口罩。

在砂带磨光机上进行砂光作业时,张紧的砂带不应起皱,也不应有凹凸不平或端部接合不良。

打磨具有曲线形状的小元件时,熨烫带应盖上栅栏,只留下可供打磨元件的开口。工人应有皮革顶针。

防尘、防火和精加工

工作现场应安装吸尘管。在装修部门和建筑工地作业时,禁止吸烟、点燃火柴、煤油灯、电焊作业、使用电暖器。炉灶和散热器上的温度不应超过150 °C,并且炉灶和散热器应经常清洁灰尘。

涂料材料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。

油漆涂装部门,清漆和其他易燃材料的存放数量应不超过一班的需要。油漆和清漆的混合应在为其设置的房间内进行。应系统地清除房间、小屋、桌子、通风管道、风扇等处的油漆和清漆痕迹。

浸过油和其他绘画材料的布、棉签等应存放在可以牢固关闭的金属盒中。轮班结束时,必须清洁这些盒子。产生火花的电气仪器必须位于精加工部门之外。带肋状冷却的照明装置安装在房间天花板的玻璃开口中。禁止在通风不良的车间、室或舱室内直接喷涂油漆、清漆。

压缩机装置必须安装在车间外。压缩机装置、室、舱等应接地。

压缩机罐必须放置在车间墙外。当其容积大于25 l,且容积与压力的乘积大于200 l/atm时,必须向锅炉管理机构登记。

室和舱室的工作开口必须朝向自然光源。

采用喷涂方式进行涂装、清漆的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、油漆、清漆的特性以及涂饰车间的劳动防护规定。

车间内空气温度应在18至22 °C之间。

喷漆室附近工作场所不得有不必要的物品。

橡胶工作软管的长度必须足够。

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用于清洁机舱和维护设备的配件。

最后注意事项:在启动、调整、清洁、工具更换或干扰之前,应采用现代制造商程序并安全隔离所有电源。历史测量值和文本距离不得替代有效要求、合格人员检查或操作员培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