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警告: 這是歷史檔案文本,而不是鑲木地板生產和安裝的現行標準或規範。木材類型、濕度、尺寸、公差、黏合劑、塗層和安裝方法必須根據有效法規、製造商文件和特定物體的條件進行檢查。
本文不屬於 Savo Kusić 目前報價的一部分,該報價專注於門窗及相關解決方案。
木材的歷史尺寸和類型
鑲木地板由用於地板覆蓋的木板組成,其正面經過適當修剪,並在四個側面塗有塗層,窄邊具有特殊的輪廓。
鑲木地板是由從普通木板上切割下來的木板(飾帶)製成的。這些板的尺寸(以毫米為單位)如下:
- 對於長度 17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0 - 80
- 對於長度 22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0 - 85
- 對於長度 27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0 - 95
- 對於長度 32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0 - 95
- 對於長度 37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0 - 95
- 對於長度 42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0 - 95
- 對於長度 47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0 - 95
- 對於長度 52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0 - 95
山毛櫸和樺木板的寬度不得超過75 mm。規定了用於橡木、白蠟木、楓木、山毛櫸、榆木和角樹鑲木地板的傾斜邊緣木板的厚度16 mm;用於落葉松、樺木和松木斜邊鑲木地板 -22 mm;用於橡木、白蠟木和角樹製成的榫槽鑲木地板 -22 mm;用於落葉松、樺木和松木製成的榫槽鑲木地板 -25 mm。
實木複合地板的厚度和寬度尺寸採用含水率15 %的木材。在木材濕度較高的情況下,板材由於乾燥必然有多餘的水分。長度允許偏差 ± 5 mm,寬度和厚度允許偏差 ± 1 mm 鑲木地板由橡木、白蠟木、楓木、山毛櫸、榆木、角樹、落葉松、樺木和松木製成。松木板必須徑向切割;劃線與木板表面的傾斜角度不得小於450。山毛櫸和樺木板的水分含量,在1 m快點1十月不得大於25 %。實木複合地板分為I級和II級。實木複合地板有不同的邊緣輪廓:
鑲木地板型材

SL。9。用於鋪設乳香樹脂的傾斜邊緣實木複合地板: a - 橡木、白蠟木、鰱魚、山毛櫸、榆木和角樹;
b - 來自落葉松、松樹和樺樹
a) 當木板具有直的傾斜邊緣時,則有傾斜邊緣的鑲木地板。安裝鑲木地板時,這些木板鋪在膠泥塗層上或用細釘固定,它們的材質有橡木、白蠟木、角樹、山毛櫸、榆木和角樹(圖 1)。9, a) 來自落葉松和樺樹(圖 1)9,b);
b) 帶有凹槽的實木複合地板,當邊緣的木板有凹槽時,在鋪設實木複合地板時將連接板插入其中以實現相互連接(圖1)。10);

SL。10。帶凹槽的實木複合地板:
a - 橡木、鰱魚、白蠟樹、山毛櫸、榆樹和角樹; b - 來自落葉松、松樹和樺樹

SL。 11。附回扣的實木複合地板:
a - 橡木、鰱魚、白蠟樹、山毛櫸、榆樹和角樹; b - 來自落葉松、松樹和樺樹
c) 有槽口的鑲木地板,當木板邊緣有傾斜槽口時,其作用是將木板連接到鋪設鑲木地板的瀝青上(圖11)。
d) 榫槽實木複合地板,當木板有榫槽時(圖12),只能由橡木、白蠟木、角樹、山毛櫸、榆木和角樹製成。

SL。 12。榫槽鑲木地板
a - 橡木、白蠟樹、鰱魚、山毛櫸、榆樹和角樹; b - 用於連接鑲木地板的連接條
最終產品的尺寸和要求
| 長度 | 寬度隨 po 增加5 mm |
|---|---|
| 150 | 35 – 75 |
| 200 | 35 – 80 |
| 250 | |
| 300 | 35 – 90 |
| 350 | |
| 400 | 55 – 90 |
| 450 | |
| 500 | 55 – 90 |
山毛櫸和樺木實木複合地板的寬度不得超過70 mm。使用生產廢料時,允許製作帶有凹槽以及榫舌和凹槽厚度22 mm的鑲木地板。在這種情況下,實木複合地板磨損部分的厚度必須增加到12 - 13 mm。連接條的尺寸為 30 x 14 x 4 mm。
鑲木地板的長度、寬度和厚度與規定尺寸的偏差允許±0,3 mm, 由板條寬度 ±2 mm,由板條的厚度±0,1 mm: 沿板條長度 ±0,5 mm,依其寬度±2 mm,依其厚度±0,1 mm。 實木複合地板由橡木、白蠟木、角樹、山毛櫸、榆木、角樹、落葉松、松木和樺木製成。松木實木複合地板僅以徑向切割製成,紋理線與板表面的傾斜角大於450。連接板條由軟木製成。用於鑲木地板和板條的木材的含水量應為8 %,公差為±2 %。 Parquet 有兩個類別:I 和 II。
週邊板條的木材應健康,無腐爛和裂紋,連接板條的木材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節疤。 木板必須具有平行、筆直的寬邊和側面(邊緣)。 板材正面的切割必須垂直於板材的縱軸。檢查端面直線度時,允許最大偏差為0,25 mm。 榫舌和凹槽在整個長度上必須具有相同的尺寸,並且與板背面的距離必須相等。最多允許偏差 ± 0,25 mm。刨削邊緣時的波浪長度不得超過3 mm,而在端面上刨削時的波浪長度不得超過5 mm。反面最多允許有不完整部分和凹痕0,3 mm。桿面表面允許存在深達0,3 mm的切口和破損部分,背面和邊緣下半部的表面允許有深達2 mm的切口和破損部分。
現行標準、實木複合地板的聲明特性、基材狀況、濕度和溫度狀況以及安裝系統製造商的說明均適用於現代地板。本文中的歷史測量值和公差不是性能規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