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材及其製品廣泛應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。預製建築、建築工程結構、膠合結構、產品和元件、木工產品、鑲木地板、地板、有機隔熱材料、膠合和切割膠合板、木工板、屋頂板、鵝卵石木塊等。
針葉種圓木
用途、木材種類和品質等級
針葉樹圓材,不經縱向切割而使用,用於工業、民用和鐵路建設,用於建造橋樑、打樁、建造和修理木船、電話和電線桿、線路桿、電線桿和電氣化鐵路接觸網,由松樹、雲杉、落葉松、雪松和冷杉製成。
依木材品質,木材分為三級:I、II、III。
對於建築工程,包括橋樑建設,均使用所有三個級別的圓木,通常厚度超過12 cm,長度為4至9 m。
對於樁、圓木及厚度等級18 cm以上,使用長度6,5至8,5 m。鐵路橋樑樁必須採用圓形I級,厚度為22至24 cm,長度為6,5和8,5,以及10至16 m,增量為1 m。圓鋼的長度必須超出 5 至 10 cm。用於鐵路橋樑的圓木應剝去樹皮。
施工需要交付的圓木品質應根據有效條件決定。
依用途而定的針葉樹圓尺寸
| 目的 | 班級 | 厚度 | 長度 | 附加請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建築工程與橋樑 | I、II 和 III 經 12 cm | 4 至 9 m | — | |
| 鐵路橋樑樁 | 且 | 22到24 cm | 6,5 m,8,5 m和10到16 m,隨著增加1 m | 長度過長5到10 cm;剝離 |
葉類建築圓材
綠葉樹種的建築圓木由白楊、楊樹、椴樹、榿木、樺木和山毛櫸木製成。
按尺寸劃分
| 類型 | 頂端厚度 | 增加 |
|---|---|---|
| 建築圓木 | 12 cm 及更多 | 作者:1 cm |
| 第二厚度等級 | 8–11 cm | 作者:1 cm |
| 屠宰 | 3–7 cm | 作者:1 cm |
依木材的品質,原木分為I和II兩類。 Ⅱ類木材主要用於臨時和附屬建築。建造的長度由 3 m 決定,增量為 0,25 m。木材的長度應超過 3 - 7 cm。
1 m七月至1十月期間運送到公司和建築工地的葉類圓木必須清除樹皮。除此之外,還必須清除殘留的枝條並與樹木表面齊平,其切割面與縱軸成直角,允許偏差最大為0,1切割面的直徑。
用於鋸切軟木的圓木
松樹、雲杉、落葉松、雪松和冷杉的鋸材用於生產針葉樹種鋸材,用於工業和建築業。用於工業和建築的鋸材的原木長度範圍為3,0到7,5 m隨著增加0,25 m;用於生產特殊鋸材3,7到8,5 m隨著增加0,3 m。每根日誌的長度必須超過5到10 cm。確定上額頭圓形的直徑14 cm增加更多2 cm。
根據木材的品質,原木分為三級:I、II和**III。
原木應清除樹枝殘留並與表面齊平,其表面與原木縱軸成直角,與直角的最大允許偏差0,1額頭直徑。在森林中加工樹木時形成的芽必須被剪掉。
圓木與樹皮一起送到車床。
鋸材原木尺寸
| 目的 | 長度 | 增加 | 上額頭直徑 | 長度超長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工業與建築用鋸材 | 3,0到7,5 m | 寶0,25 m | 14 cm等等,增加了2 cm | 5到10 cm |
| 特種鋸材 | 3,7到8,5 m | 寶0,3 m | 14 cm等等,增加了2 cm | 5到10 cm |
硬葉樹種的原木
用於製造全長使用的硬木樹種的梁、木板和板條,以及用於製造所有類型工業產品的單個零件的切割件,除了特殊用途的鋸材和用於飛機工業的鋸木,其有特殊標準,使用硬木樹種的原木。
原木由橡木、白蠟木、山毛櫸、樺木、鰱魚、角樹和榆樹製成。對數維數由1到6,5 m確定,並從0,1 m增加。每根日誌的長度必須超過 3 到 7 cm。
原木尺寸依厚度確定,14 cm位於前上方,並增加1 cm。
| 物業 | 價值 |
|---|---|
| 原木長度 | 1 至 6,5 m |
| 增加長度 | 作者:0,1 m |
| 長度超長 | 3 至 7 cm |
| 上額頭厚度 | 14 cm 及更多 |
| 增加厚度 | 作者:1 cm |
依木材的品質,原木分為三級:I、II、III。原木是用樹皮製成的。必須清除它們直至樹表面的樹枝殘留,並且它們的前額與縱軸成直角。直角切割的允許斜角不得大於0,1切割端部直徑。